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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合同年内实施出发前7天解约旅行社赔偿

热度1票  浏览4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09日 08:33

旅游部门获悉,经过130多个城市旅游质监专家的讨论,国内首个统一旅游合同框架确定。该《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下称《

文本》)包括《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赴台旅游组团合同》,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后,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发布实施


  安全保障卡首次写入合同


  据了解,《文本》的《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组团社的义务明示,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天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副处长王立解释说,以前曾遇到过出境游客突发紧急状况,和导游、翻译失去联系不能正常交流的情况。如果游客在出团前填写并随身携带了保障卡,就可以解燃眉之急。


  目前,保障卡还仅限于中英文对照,主要是按照国际惯例制作,上面标注游客的姓名、联系方式、药物过敏等内容,便于抢救治疗。这个方式在全国是首次使用。目前,天津市有部分出境游组团社为游客提供这种保障卡,但都是旅行社自己掌握,并没有硬性规定将其写入合同。如果将其写入合同,将为出境游客再增加一道安全保障。


  组团社违约金支付有比例


  在该《文本》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违约责任中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此外,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王立表示,以往旅行社使用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都是各地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所以各地的赔付标准并不统一。例如:日前天津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共同修订的《天津市国内旅游合同》中就是以3日为临界点,出发前7日至3日解除合同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3日内则支付10%的违约金。今后是否根据“国字号”的《文本》再次修订《天津市国内旅游合同》,还要视《文本》的具体实施办法而定,不过即使是进行再次修订,原有的《天津市国内旅游合同》也将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以保持天津市旅游市场的稳定。


 买到假货可由旅行社先赔


  《文本》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中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王立表示,购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近年来由于购物导致的旅游纠纷屡见不鲜,新修订的《天津市国内旅游合同》对这一问题规定得更为详细,提出“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且告知旅行社45天以上的,旅游者可凭有效凭证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王立表示,旅游者提前告知旅行社可给旅行社留有充分的时间与购物点进行交涉,帮助旅游者协调解决纠纷,这样的规定对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有益处。另外,王立提醒市民注意,旅游者只有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才能获得赔付,因此旅游者自行选择购物点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购物点的资质、商品的质量,以防上当受骗。

TAG: 解约 旅行社 合同 旅游 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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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22:29:46
不好好监管,这些有什么用啊。不是每个人都有私人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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